简单百科

作者:小编
阅读:1024
文章详情
青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随机推荐

青海省地方志编委员会于1986年6月成立,编委会下设办公室,为青海省社会科学院代管的县级事业单位。1994年11月,青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为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事业单位。2002年,在全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辑部更名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为省政府办公厅代管的社会公益类厅级事业单位。2007年,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被纳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正文

青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是省政府办公厅所属的厅级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编修各级地方志的有关方针、政策及规定,制定本省编修工作的政策规定。

(二)在省编委会的领导下,编制修志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修省志、专业志及省情丛书。

(三)负责对省级部门和各州(地)、市编修地方志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协调,组织对省志和州地市志稿的审定验收、出版、评奖以及读志、用志活动。

(四)组织青海省地方文献和省情资料的收集、研究,搞好地方志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建设,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信息资料服务;编辑出版青海年鉴。

(五)根据政府当前任务和长远规划,发挥优势,组织重大课题的调研;制订全省地方志编修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完成省政府和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内设两个职能处和青海年鉴社。工作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处

1、负责机关文秘、对外联络、接待、劳动人事、财务、后勤服务等工作。

2、组织全省修志人员培训,对省志的出版进行质量监督和经费控制。

3、开展读志用志活动,编发青海省地方志通讯。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业务指导处

1、负责草拟省志编纂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督促、检查、指导省志各专业志编修工作,组织综合志及省情丛书的编纂,搞好网络化建设,管理地情资料库。

2、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省各州(地)、市地方志编修,并组织评审验收。

3、指导全省各州(地)、市制订地方志编纂工作方案。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青海年鉴社

1、负责青海年鉴稿件的审修、编辑、出版和青海省志、青海年鉴的发行、宣传以及地方文化资料的开发和传播。

2、经营打字、印务和广告等业务。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青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方志网.2022-08-02